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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的医疗补助费,该怎么要?
来源:普律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2-07-06 08: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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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医疗补助费?

  医疗补助费,指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除经济补偿金外,向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另行支付的补助费用。

  而医疗补助费一般与医疗期挂钩。

  医疗期,即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医疗补助费了。

  在这里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1、员工医疗期满,但劳动合同并未到期,单位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但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

  医疗补助费应当不低于劳动者六个月工资,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大家对医疗补助费之所以不熟悉,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中并没有提及。

  但是,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发布的一系列文件中,包括: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3、《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5、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96]40号 )

  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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