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个和另外一个人开公司,夫妻两个现在要离婚、持股人是丈夫、夫妻俩个的股权怎么分配俩个的股权怎么分配?
持股财产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但如想持股,则需要另一人同意。
在离婚案件中,若夫妻一方主张分割双方名下在公司的股权,法院一般将夫妻双方均视为公司股东,不强调夫妻之间特定的身份关系。因此,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也依照《公司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判断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同时,由于夫妻双方均具有股东身份,因此,不会着重强调夫妻之间股权分割协议与其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冲突。
法院处理夫妻双方持股的通常方法,一般是适用调解解决,在征求双方的意见后,通过出具调解书的形式,将夫妻双方名下股权的处理结果进行固定,并由当事人凭调解书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在处理时,法院应审查公司章程有无另行规定,对于股东转让股权有无其它合法的限制条件 (比如,公司章程设定了股东转让给其它股东的限制条件,而不只是拘泥于 “优先购买权”);
但是,如果配偶双方在离婚案件中,对双方名下的股权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公司又存在其它股东、即股东人数不限于夫妻二人的情况下,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另案依《公司法》的规定处理股东间内部争议,或建议当事人另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但是,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确认,虽然夫妻双方名下的股权持股比例不同,但仍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另有另行明确约定除外)。
如果开的是 “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
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
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
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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