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其实男女法律地位一样平等的概念早已经树立起来了,但是在很多老人心中,过去重男轻女的想法仍然存在,尤其是在分配财产时候,很多老人都觉得要给儿子,因为儿子继承了自己的姓氏和家族延续的重任。但是这对吗?面对公平的法律和约定俗称的老观念时,最终应该如何区别义务和责任,尤其是女儿的合法权利呢?
老人意外去世,肇事方进行了赔偿,岳母将钱都给了儿子,那么女儿没得钱,是不是未来业就免除了对于岳母的赡养义务了呢?赔偿金分配与赡养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这期间没有所谓的联动,不会因为没有得到赔偿金就自动免除了赡养义务。那么假如岳父母都生活着,没有任何的赔偿金,那么难道就没有赡养义务了吗?
法律中规定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但是各个子女需要承担多少?其实在法官的判决中是有着不同的。法官也会根据之前各个子女从父母中得到的利益不同,而酌情的进行赡养比例的分担判定。但是无论子女是否从父母中得到利益,赡养义务都是跑不掉的,而且也一定会要求必须履行。
同样岳父去世后的赔偿金,也不可能是由儿子一人独得的,这一点在法律中也是不支持的。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在补偿了安葬死者的所有费用之后,剩余财产应当归属于死者的近亲属共同共有。但是这种分割的比例也不是平均分割,而是与死者的亲密程度来酌情分割。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岳母得到的比例最多,儿子和女儿得到的比例相同。
但是家务事很难断定,因为如果子女不参与父母的财物管理,那其实很多钱都混杂在一起。即使父母得到了赔偿金,那么岳母也可以根据之前与儿子的经济往来,将一些钱转移过去,如果女儿女婿真的仔细地追究,其实在法律取证方面也很难得到支持。也就是说,假如女儿女婿想主张岳父的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其实最终有可能也会落得一场空。这种官司基本上是很难最终得到合理的比例分配的。
但是对于子女的赡养费官司,假如由岳母发起的话,那么基本上女儿女婿是一定要败诉的,而且未来要长期给付赡养费。因为这种官司基本上是自诉的,只要岳母没有足够的生活来源,例如没有养老金或者养老金不足以自己的生活开支,那么此时起诉自己的儿女索要赡养费,基本上不需要举太多的证据,而且法院一定会判决子女要给付赡养费。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女儿女婿,不要去强行对抗,而是要同岳母及小舅子进行仔细的洽谈,对于未来岳母的养老问题进行仔细的分析。假如岳母有着养老金,但是不够日常使用的话。那么作为子女适当地再添补一些就可以了。假如岳母没有任何的收入来源,那么就需要子女进行适当比例的分摊解决这个问题。
岳父的赔偿金可能就不要再失望了,但是岳母的赡养费还是要好好商议,能够内部协商的能协商妥当是最好的,对薄公堂那其实对谁都没有好处,所有的人都是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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