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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时怎么处理,效力如何确定
来源:普律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2-04-24 12: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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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时怎么处理,效力如何确定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分析,遗嘱内容产生冲突的,如何确定效力,共有三种情形。

1、多份遗嘱的内容有冲突的,按最后时间所立的遗嘱为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不包括公证遗嘱,是指除公证遗嘱以外的,其它类似的遗嘱;

2、如果公证遗嘱与其它类型的遗嘱内容有冲突的,以公证遗嘱为准,这种情形不分时间的先后,即使先立的是公证遗嘱,最终有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时,仍以公证遗嘱为准;

3、多份公证遗嘱内容冲突的,与第一种情形相同,以最后时间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系单方法律行为。遗嘱设立后,遗嘱人可凭单方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遗嘱,但应根据遗嘱的不同种类作出相应形式的变更或撤销。

遗嘱内容冲突,在实务中大多数情况是立遗嘱人有多位子女,可能有的子女,用不正当的方法迫使立遗人先后立下数份与原来不同的遗嘱;也有的是因为立遗嘱人在确立遗嘱内容后,发现子女不孝顺而改变遗嘱内容,但是不管原因如何,这种情况下极易产生遗嘱继承纠纷,应当尽量避免内容相冲突的遗嘱。

所以说,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解决家庭纠纷的有效方法、预防家庭财产外流的有力保证、方便子女继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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