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上诉期限是几天
1、不服一审判决的,十五日内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十日内上诉。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上诉期限能否延长
1、上诉期限不能延长,只能申请顺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雨雪天气致使交通中断等,或者是因其他正当理由,如无法防止的和不能避免的事由,耽误了上诉期限,在这些耽误期限的因素消除后10天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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