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
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执行。
身故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烧烫伤赔偿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烫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烫伤保险金,即:后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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