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已成为家庭需要,人人需要的必备品。保险合同是一个法律文,碰到纠纷在所难免,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应该如何处理呢?
发生保险事故后,顺利拿到理赔是我们的当初买保险的初衷,但假如我们遇到保险纠纷怎么办? 下面我们就梳理一下行之有效的,也是被银保监会认可的解决渠道。
1、渠道一:友好协商
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协商是最低成本的解决方式,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增进彼此了解,强化双方互相信任,有利于圆满解决纠纷,并继续执行合同。是不是友好取决于纠纷双方的感知,反正就是尽量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2、渠道二:调解
调解是把协商的结果固定下来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对弱势的一方;双方协商同意调解后,可以向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同的地区称呼会有些细微的差别,有需要百度下即可。也可以参考一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官方网站。
3、渠道三:仲裁
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仲裁机构实行“一裁终局”制,其做出的裁决,由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制作仲裁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可以是订立保险合同时列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时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保险纠纷,能更好地保护保险企业的商业信誉;仲裁专家办案的优势能保证公正合理地处理保险纠纷;简便快捷、一裁终局的优势能为当事人节省精力。
4、渠道四:诉讼
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俗称打官司了,这种情况下大家基本已经撕破脸了,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走这步,这个属于终极解决方案,双方将争议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方式。
保险合同纠纷案属民事诉讼法范畴,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且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高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第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一经终审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还不服的,只能通过申诉和抗诉程序
法律是讲究证据的,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解决保险纠纷,收集证据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也是争取主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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