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为《民法典》规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三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因此,如果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即使过错方提出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以下,将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几种情形逐一进行分析。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同居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若夫妻一方有此种行为的,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时,若调解无效,应当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在实际中,家庭暴力行为往往存在取证难的问题,那么,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收集家暴方面的证据呢?首先,在遇到家暴时,应当及时报警,公安部门出具的报警回执等材料可以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其次,如果未及时报警,可以通过让对方书写悔过书等方式明确家暴事实;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方式均不能实现,可以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等方式收集证据。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均属于违法行为,也是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因素之一。法律在此做了兜底性的规定,恶习不仅限于赌博、吸毒,还包括了酗酒、嫖娼等行为,若存在以上情形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本项规定中还需要注意的关键字为屡教不改,因此,在通过本项提起离婚时,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本项的关键字为“感情不和”。只有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时,才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若因一方务工、住院、学习等原因导致的分居,即使满二年了,也不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此方面的证据如何收集?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双方在分居时签订书面的分居协议,分居协议可以作为双方分居的证据之一,如果不能签订此协议,还可以通过租房合同、居住证、暂住证等能体现分居的证据予以证明。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该项同为兜底性条款,关键字为“感情破裂”,如果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也是应当准予离婚的。6.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款的前提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配偶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在对方被宣告失踪后,可以依据该款的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离婚。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款是对第二次(及二次以上)起诉离婚的规定,如果上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准予,那么,在本次起诉时,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了,则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以上就是对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归纳总结,如有需要,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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