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绝签收送达文书还能开庭吗?这样做对原告才有利
如果被告故意避而不见,不签收送达文书,我们还可以将文书送达到这些地方或人:
1.双方的合同或者往来信件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可以送达到约定的送达地址;
2.受送达人不签收,可送达给同住的成年家属;
3.可以邀请社区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跟他们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4.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5.如果通过上述方式都无法送达,可通过公告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最新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诉讼文书的送达并非是被告个人意志能够拒绝的,如果被告故意不签收或者避而不见的,法院照样会对案件进行审理。
而且缺席判决的话,很可能会对被告不利。如果被告故意不收送达文书却在判决后要上诉或者申请再审,还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浪费司法资源,对被告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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