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当前发展最快的刑事犯罪,由此类犯罪衍生的各类新型犯罪也层出不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单来说,出售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号,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资金转移渠道,从中收取好处费的行为,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手中的银行卡,切勿将银行卡转借他人。长期闲置的银行卡要及时予以注销,切勿贪小便宜盲目出售、出租个人银行卡,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同时,还可能给你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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