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对犯罪预备的供述。
包括:
(1)诈骗起意的时间;
(2)为实施诈骗所做的准备;
(3)拟用诈骗手段;
(4)预备诈骗的时间地点;
(5)作案后逃跑、毁灭罪证方式。
3.对犯罪过程的供述。
包括:
(1)实施故意诈骗行为的时间、地点、参与人、作案过程、手段(如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有无纠纷等);
(3)被侵害人对诈骗行为的认识(如何陷入错误认识)、是否自愿交付财物;
(4)作案工具的种类、数量、来源、去向;
(5)骗取财物的数量、价格、去向;
(6)案发时被害人的体貌特征;
(7)诈骗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有无转化型抢劫的情形,有无他人包庇、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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