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切换」
用户访问3478930 平台律师:181 总用户数量 :118210 今日访客:446 本月访客:57929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吗?
来源:普律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2-04-22 08:42:49
312

在中国,自古以来孩子一出生都是随父姓,这是人类长期在父系社会体制下的习俗规定,是男权主义的象征,甚至女方嫁予男方后,需冠以男方的姓,也就是 “以我之名,冠你之姓”,听起来倒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吗?


姓名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依据我国《婚姻法》第 22 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一般情况下,我国公民出生后进行户籍登记时,由父母协商确定子女的姓名。子女长大到有识别能力时,还可以自己选择姓氏,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如果子女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可以自行决定姓父母的姓氏之外的姓,并可更名。

但是,在子女未成年之前,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擅自将子女姓名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 19 条明确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故,王某如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想给孩子改名,应取得刘某的同意,否则擅自改名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虽然法律上是这么明文规定,但自古以来形成的习俗和习惯,孩子出生一般还是随父姓,或者头胎随父姓,二胎随母姓,这两种做法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的,随女姓的还是少之又少,一般男方及男方家庭会觉得自己的孩子不随自己姓随母姓是一件很没面子伤男性自尊的事情,会被别人瞧不起觉得自己没本事。

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同样应该由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异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当然,孩子对自己的命名享有自主权。

但要更改父母已确定的姓名,应在成年以后,因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是属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对其姓名的命名,应当尊重父母的共同意见。


快递单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