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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地产(买受)经纪服务合同
江西省房地产(买受)经纪服务合同
2022-06-17 09:20:35 更新 415 浏览 0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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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地产(买受)经纪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江西省房地产(买受)经纪服务合同 委托人: 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 房屋买受经纪服务合同 |房屋买受委托人(甲方): | |□身份证号□护照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址□住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代理人: | |□身份证号□护照号: | |住址: | |联系电话: | |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乙方): | |□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 | |住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登记证号: |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登记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委托人和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受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需求 买受用途:□住宅□商业□办公□公寓□ ; 房屋户型: 室 、 厅 、 厨、 卫; 建筑面积: 平方米至 平方米; 朝向:□南北通透□不要全朝北□不限□ ; 电梯:□有□无□不限; 价格范围:总价 万元至 万元; 单价 元/平方米至 元/平方米; 付款方式:□全款支付□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买受人贷款:□首套□二套 买受人购房:□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 其他要求: 。 甲方如果变更房屋需求信息,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经纪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完成标准 (一)经纪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内容包括: 1、提供相关房地产信息咨询; 2、寻找符合甲方要求的房屋和带领甲方实地查看; 3、协助甲方核验房屋出卖人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状况; 4、协助甲方办理购房资格查验; 5、协助甲方与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6、提示甲方与房屋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清欠; 7、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和产权登记手续; 8、其他: 。 (二)服务期限和完成标准。 1、经纪服务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止; (3) 。 2、完成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的完成标准为 种: (1)在经纪服务期限内,甲方与乙方寻找的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协助甲方办理完成房屋产权登记; (3)协助甲方办理完成银行按揭手续; (4)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注:以上可多项选择)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一)乙方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的经纪服务完成标准的,经纪服务费用由: 1、甲方支付; 2、房屋出卖人支付; 3、甲方与房屋出卖人分别支付。 (二)经纪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下列第 种(注:只可选其中一种): 1、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2、产权登记程序完成之日起 日内支付; 3、其他: 。 (三)经纪服务费用计费方式: 1、房屋成交总价的 %计收; 2、协议计收。 (四)经纪服务费用总额(大写): 。 (五)其他: 。 乙方收到经纪服务费用后,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告知或解释有关房屋买卖的相关政策、市场信息等情况; 2、在合同签订后,有权督促乙方及时履行合同; 3、甲方不得隐瞒影响房屋买卖的重大事项。如,购房及贷款、已有房屋数量等,或提供虚假的资料,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 ;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而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经纪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出卖人资料,给乙方、房屋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 6、其他: 。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委托事项有权核验甲方提供的材料、证件的真实性;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隐瞒、虚构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等损害甲方利益的。否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 的相关款项或费用。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3、乙方应对经纪活动中知悉的甲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 4、乙方如因遗失甲方提供的材料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自行或通过其他中介机构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 责任; 5、乙方不得隐瞒真实的房屋买卖信息,以赚取房屋买卖差价; 6、房地产交易资金由住房或房产管理部门设立的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托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 交易资金; 7、其他: 。 五、合同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条款需变更的,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无效。 本合同需解除的,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除应赔偿因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有违约行为的应承担违约 责任。 甲方隐瞒影响房屋买卖相关的重大事项,或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泄露经纪活动中知悉的甲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或在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 过程中隐瞒、虚构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等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款项或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履约过程中,因甲方或乙方违约或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或过错方除应当承担因违约或过错造成的一切损失外,支付经纪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二)逾期支付。甲方与乙方之间互负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按照逾期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对方,最高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三)如果因乙方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如果甲方已支付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退款要求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将经纪服务费用退还甲方,并承担经纪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经纪(中介)行业组织或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 方式: 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证书编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件 房屋买受人及其代理人(有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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