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律师事务所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018] 民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聘请广东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在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中,必须根据我国法律、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主要职责是:
1、对甲方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审阅甲方对外出具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供甲方参考;
3、对甲方草拟的经济合同、协议进行审查,协助甲方完善合同、协议的有关内容和条款;
4、为甲方提供有关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与企业内控的相关普及与培训;
5、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三、各项费用:根据司法部和xx省关于律师收费的规定。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 贰万
元,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有关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及不属于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非诉讼业务,按收费标准另外计收律师费。
四、乙方律师不到甲方固定工作,甲方遇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事项即通知乙方律师办理。
五、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资料、文件、情况,以利于乙方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乙方律师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以及有关的图纸、谈话记
录、录音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和无关人员透漏。
六、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有效期1年。合同期满,双方无书面异议,本合同可自行顺延,合同内容以此合同为准,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七、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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