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机维修合同
甲方(托修):
乙方(承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后,就设备维修事宜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A项:维修内容及价格: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台) |单价(万元) |规格型号 |
|1 |交流电机 |1 |1.05 |JS137-8 210KW |
| | | | | |
其中维修内容包括:
1、电机绕组全部更换。
2、绝缘等级从原B级提高到H级。
3、轴承清洗、检查。
4、整机清洗,外观喷漆。
B项:轴流风机550KW(1台)、污水泵3台、潜水泵(单相)2台、倒链电机1台,维修价格共计1080元整。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约定期限提供维修服务;
2、在维修过程中需要甲方义务提供服务的,甲方应履行其义务(如装卸维修设备);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示明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2、乙方维修设备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遵守双方相关约定,确保维修质量;
3、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说明维修使用的配件真实质量情况,乙方使用旧配件维修时,应当得到甲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承修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免费返修,返修后的维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以上)
;
5、因维修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维修单上乙方拒修的项目除外),乙方收到甲方托修设备后,应向甲方填
写维修项目单;
6、在维修保证期内,承修设备因同一维修项目经乙方两次维修,仍无法让甲方正常使用的,应由乙方负责联系其它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7、由乙方承担维修设备的来往运输费用。
四、结算条约
1、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款地点、乙方公司名称、收款方式等信息;维修机全额结算结束后,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2、设备维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先支付乙方维修费、材料费等总费用的60%,余下总费用的20%在设备运行7天后再支付乙方,另总费用的20%在保修期
后支付乙方。
五、双方相关约定
1、甲方自约定维修设备竣工交付之日起仍未验收的,自第5日起应按约定标准支付乙方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提诉,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六、其它条款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协调未果的,可向相关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维修工期30天。
维修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八、维修总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伍佰捌拾元整。
甲方(章): 乙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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