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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022-03-16 09:45:32 更新 372 浏览 0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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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目 录第二章 岗位职责权限 3第三章 年度预算管理 4第四章 收入管理 5第五章 支出管理 5第六章 债权债务管理 6第七章 年度决算管理 6第八章 票据管理 6第九章 三资管理 7第十章 档案管理 7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和民主理财 9第十二章 财务公开 9第十三章 财务审计 10第十四章 违规处理 10第十五章 附则 10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适应村干部“一肩挑”(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后的工作形势需要,进一步推进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加强村务公开,提高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使用的经济社会效益,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的村级组织,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审计法》、《档案法》、《现金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及县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不改变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村财镇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并确保村集体“三资”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采取由镇农经站负责代管村级会计账务,村级负责报账的管理办法管理村级财务。镇农经站依法履行财务代管职责,村级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收支审批、财务监督和民主理财工作。第三条 各村实行“两套账务,一套人马,独立核算,统一管理”的模式管理村级财务。即:村民委员会账务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统一由村党支部书记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两套账相互独立,分开核算和公开。第四条 各村要在此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更加细致完善的其他相关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理财制度、财务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财务报账报表报告制度、三资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财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审计制度等等。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财务年度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财务年度。第二章 岗位职责权限第六条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主要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报账员(村文书兼任)、镇农经站、镇联村领导等共同开展。各岗位人员要在职责权限内,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坚持原则、履行程序、廉洁奉公、加强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严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相互之间按照:“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财务审批→付款→会计入帐→会计报表→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程序开展工作。要定期核对账务和盘点,做到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第七条 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全面领导、全面负责、统筹协调,重点负责支出“审批”。主要职责是:加强年度预算决算管理;制定或完善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盘活村级三资,确保三资的保值增值,壮大经济组织;审批日常财务收支;对于重点项目工程、大额开支、群众关注关心的财务问题必须经过村“两委”集体决策,并严把程序关和支出审核关;积极认真接受内部外部的监督审计;加强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拟定短期中期长期的加强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的方案,并有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和民主理财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审查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审查监督财务预算执行、审查监督财务收支、加强民主理财和主持民主决议、受理和收集有关村民的意见建议、提出财务问题的整改初步方案、督促问题整改、向镇纪委反映问题本村财务监督和民主理财情况。第九条 报账员。报账员在村党支部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会计、统计、收集整理、报表报告职能,重点是“管钱管物”。主要职责是: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初审、报送收支往来结算凭证,做到准确规范;做好与镇农经站的衔接沟通;向村党支部书记汇报财务工作情况;管理印章票据、财产物资档案资料、电子软件资料;做好相关统计报表报告公开工作;接受镇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做好岗位变动后的手续交接;做好其他村级财务工作。第十条 镇农经站。镇农经站在不干预村级财务收支决策的前提下,负责代管村级财务会计业务处理工作,同时,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行使复核权、监督权,重点负责“管账”。主要职责是:复核各类原始凭证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合理合法;依法建立会计账簿、处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出完善财务管理的建议;制作财务公开相关表格内容;临时代管财会档案资料。第十一条 镇联村领导。镇联村领导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具有知情权、监督权、指导权,但不得干预具体财务的决策。第三章 年度预算管理第十二条 村级每年度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讲究实效、不列赤字、不举债”的原则,确保村级正常运转和发展。第十三条 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须经村“两委”研究决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后,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上通过,并张榜公布,同时要报镇纪委备案。第十四条 村集体兴办公益事业,需要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的,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才能预算,且必须专款专用,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五条 各收支项目预算编制口径,按照现行政策确定的标准进行预算。债权回收预算数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十六条 村级收入包括:村级资源的承包、租赁、经营、拍卖、变价收入;村属企业上缴的利润;各类筹资募捐款;政府财政及其他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补助或拨付的资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赞助或捐赠的财产财物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第十七条 各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组织收入入库,所有资金必须先存入村集体资金账户,才能开支。严禁收款不出具收款凭证,严禁以收抵支、坐支、挪用,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第十八条 各村收到的各类现金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报账员应当在3日内将收取的款项存入村集体资金账户;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必须当天存入村集体资金账户。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十九条 村级支出包括:日常办公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支出、生产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支出、救灾救济扶贫支出、专款专项支出、其他支出。第二十条 村级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禁止举债支出。取消村级公务招待费,因公事在村就餐的,执行就餐付费制度。第二十一条 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审批的先后顺序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两委”集体决议→镇联村领导→农经站复核→报账付款。审批的权限是:①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支出由村党支部书记和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报账付款;②单笔开支在2000—5000元(含5000元)的支出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镇联村领导签字报账付款;③单笔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两委”集体决议、镇联村领导签字报账付款;④村民关注关心的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性支出,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按照正常审批程序办理。第二十二条 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对于无法取得票据的,按照镇农经站确定的办法办理。镇农经站对于不规范的票据应当予以纠正,对于不合法的支出和审批手续不全票据应当拒付款。第二十三条 村组干部工资补贴标准、差旅费报销标准、电话费报销标准、加班费误工费补助标准、参照县级确定的标准执行;水费、电费、报刊征订费等日常办公费按照实际发生数额支出,但不得随意加大支出,超过年度限额;资产购置或维护,按照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执行,不得超标准,超额度支出;项目工程建设款、公益事业建设款、救灾救济扶贫款项按照预算列支,同时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挪用、巧立明目、弄虚作假,并要及时张榜公布,确保无异议。第二十四条 各村不得违规滥发奖金补贴,不得发红包、送礼金礼品,不得列支招待费。第六章 债权债务管理第二十五条 各村要将债权债务的化解工作列入日程,集体研究分析每一笔的成因,制定化解方案。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加强管理,动态监控,防控风险。对于能够回收或偿还的要积极有效地组织债权回收和债务偿还;对于坏账,慎重确认后,要说明原因,集体签字,方可核销。第二十六条 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借款,加大集体经济债务;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和个人借款提供担保;严禁举债支出。第七章 年度决算管理第二十七条 各村每个财务年度终了,都要进行财务收支决算编制。编制决算要如实反映集体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各项收支,总结经验,出具财务报告。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财务决算,另外要有专项编制和报告。第二十八条 财务决算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牵头组织开展。财务决算结果要经过村“两委”会讨论通过,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审查后,方可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同时,报镇农经站备案。第八章 票据管理第二十九条 镇农经站统一管理发放各类收款票据,各村根据需要领取。禁止使用自制票据、白条和自行购买的票据收款入账或列支。第三十条 镇村要建立票据管理台账,完善“领、用、缴、销、存”手续,规范填写票据,及时结算资金款项,定期进行票据盘点。票据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第三十一条 票据上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经手人签字的,手续必须齐全,否则,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第三十二条 票据要按照规定使用,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村级或个人,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 三资管理第三十三条 资金管理。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资金的管理要符合《现金管理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报账员要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资金结算、支票管理和账目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各村根据业务量大小和距离远近预留500—1000元备用金,用于日常开支。备用金不予支付往来欠款和结算工程款。除备用金外,各村不得以现金形式保留其他资金。第三十四条 资产管理。资产是指村集体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村公共设施等。资产购置或维护时,按照:“村“两委”拟定计划→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通过(单价或批量价值超过1万元时)→镇党委政府复核(单价或批量价值超过1万元时)→购置或维护”的程序办理。资产变卖、转让、报损、报废时,按照:“村“两委”提出申请→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通过(单价或批量价值超过1万元时)→镇党委政府复核→核销登记”的程序办理。村级要建立资产管理卡片,加强管理使用,每年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做到“卡账实”相符,并张榜公布清查盘点情况。第三十五条 资源管理。资源是指村集体拥有的土地、林地、草地、滩涂、水域、果园、矿产等。资源的租赁、拍卖、变价、合作等,要按照:“村“两委”拟定计划→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通过→镇党委政府复核→落实”的程序办理。村级要建立资源管理卡片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对资源情况清查盘点一次,做到“卡实”相符,并张榜公布清查盘点情况。第三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利用、挪用、破坏、浪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违规者,视情节轻重,做批评教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章 档案管理第三十七条 村级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资产资源卡片、其他辅助性账簿)、财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收益分配方案、票据存根、资产资源管理卡片、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各类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各类电子软件资料、其他相关资料。第三十八条 村报账员负责保管档案。档案必须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并建立档案保管清册。档案保管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各类档案保管期限如下:第三十九条 档案的查阅要经过村党支部书记批准,方可查阅。同时建立查阅清册,办理查阅手续。查阅时,可复印,可拍照,但要保守财务秘密,更不可毁损、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保管到期的档案需要销毁时,要编制销毁清册,经村“两委”集体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第四十条 档案因财务人员变动或其他因素需要进行档案移交时,应建立交接手续,详细记载移交的档案名称、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等,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后,完成移交手续。村报账员移交时,由支部书记监交,镇农经站财务人员移交的由其单位负责人监交。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和民主理财第四十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级财务监督和民主理财工作,对村级财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审查。第四十二条 财务监督和民主理财的内容包括:审查年度财务预算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审查年度财务决算是否真实合理科学;审查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可行、是否认真执行;审查是否存在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审核审查所有开支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程序,并在开支票据上盖章签字;审查救灾救济扶贫物资的使用发放是否公平合理;审查项目工程的招标程序是否合法,收支是否合理;审查财务账目是否真实完整清楚;审查收益分配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审查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合理;审查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审查是否存在干部违法乱纪的问题;审查其他财务问题。第四十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制定年度财务监督和民主理财工作计划,有效组织实施监督理财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群众意见,认真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拟出初步整改方案。对监督理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同时,要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镇纪委报告财务监督理财情况。第四十四条 镇联村领导和镇镇农经站在职责权限内对村级财务实施有效监督,定期督查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村级进行整改落实。第十二章 财务公开第四十五条 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是村务透明化的体现,是化解群众矛盾的最有效方式。第四十六条 公开的内容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财务收支情况、三资的使用和变动情况、各种物资发放情况、债权债务变动情况、村级兴办公益事业集资收款情况、项目工程收支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其他群众关心关注的财务问题。第四十七条 村级财务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定为:每年7月10日公开本年度上半年的财务状况、1月10日公开上年度下半年的财务状况),其他情况不定期公开,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接受群众监督。除了在村固定公开栏公开外,还可以通过广播、会议、微信、明白纸等形式公开。公开内容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镇农综站签字、镇联村领导签字后,方可公开。公开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村党支部、村务监督委员会、镇农经站各存一份。第四十八条 为确保公开效果,公开中,村党支部、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广泛征求、收集、整理、反馈群众的意见,并做好回访、督查、整改和解释。第十三章 财务审计第四十九条 各村必须认真接受镇审计所的财务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在审计过程中,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认真配合,如有隐瞒、逃避,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第五十条 村财务审计分为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专项审计三种。定期审计定为三年一审,是对三年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任期审计是对村主要领导每届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专项审计是指对于重点项目工程、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进行的审计。第五十一条 镇审计所负责对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被审村或被审人员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镇审计所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在审计当中发现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四章 违规处理第五十二条 所有参与村级财务管理活动中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下开展工作,不得自行其实,违法乱纪。否则,凡有违反规定的,轻则教育改正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重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三条 违规的具体情况有:违反关于会计记账核算规定、违反现金和存款管理规定、违反收入管理规定、违反支出管理规定、违反债权债务管理规定、违反票据管理规定、违反财务公开管理规定、违反财务监督管理规定、违反民主理财管理规定、违反财务审计管理规定。具体违规情况的处理依据既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 违规的处理程序:村级单位违规时,问题轻微的,由镇党委政府对村级主要领导和班子予以批评指正,责令限期改正;问题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个人违规的,问题轻微的,由单位负责人予以批评指正,责令限期改正;问题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村(社区)委员会管理的集体经济财务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镇农综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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