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二手车委托收购合同
委托收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 托 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为完成二手车委托收购事项,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委托收购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单位代码证号 □□□□□□□□—□ 法定代表人
执业经纪人 执业经纪人证书号 □□□□□□□□□
执业经纪人身份证号 □□□□□□□□□□□□□□□□□□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三条 收购车辆价款
收购车辆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 等款项。
第四条 过户手续、车辆保管
(一)车辆交付前,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保管:
1.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3.交由他方代为保管(车辆应存放于他方指定地点 ,并由他方和甲、乙双方查验认可)。
(二)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本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 方(做好签收手续)。
(三)
第五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委托期届满,甲方可以继续委托。
第六条 佣金数额、支付期限、方式
收购车辆的佣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佣金的 %支付给乙方,作为定金;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付清余款。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第七条 权利义务
(一)乙方承诺收购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
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对转出本市的车辆,甲方应了解、确认收购车辆能在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
(三)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经纪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收取委托方的各项款项后应分别出具收款凭证。
(四)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委托;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乙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五)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双倍返回定金、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二)违反本合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 元。
(三)违反本合同,甲方延期支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 元。
(四)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甲方全部车价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五)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四、五款,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返还已收取的佣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六)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 办 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执业经纪人(签章):
帐 号: 执业经纪证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车辆基本情况表
附件:
车辆基本情况表
车辆牌号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颜 色
初次登记日期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年 月
车辆保险险种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置
其他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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