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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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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14:04:13 更新 439 浏览 0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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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宅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 2.装饰施工地址   区(县)      路  弄(村)   号  楼  室。 3.住宅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7.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如需委托乙方安装并保管,应按时送达现场。同时,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保管费根据参考费 率支付,由于保管或安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果甲方未委托乙方保管或安装,则乙方不得收取保管费。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 及《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 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 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 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 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的第十条内容协商约定为   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 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 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 额 |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合同签订当日 |% |元 | |施工过程中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 |% |元 | | |通过验收 | | | |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 |元 | |竣工验收 |验收通过当天 |% |元 |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 |元 |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 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 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 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或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承 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 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 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地面部位、墙面部位、天棚部位、门窗部位、家具、卫生间、厨房、强电弱电、水管、其它要求);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联系电话、合同编号、装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 交付日期、保修期限)。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合同示范文本附件内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  页共  页 附件一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装饰施工内容表 甲方:                 乙方:                 |序号 |工程施工内容及说明 | |1 |地面部位 | |2 |墙面部位 | |3 |天棚部位 | |4 |门窗部位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附件一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装饰施工内容表(续) |序号 |工程施工内容及说明 | |5 |家具 | |6 |卫生间 | | |现有房屋结构中有卫生间等电位联结装置的,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标准进行安装,以防漏电、静电、雷电。 | |7 |厨房 | |8 |电气、水管 | |9 |其他要求: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附件二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                 乙方:                 |序 |材料或设备 |规格 |质量 |单 |数 | |号 |名称、品牌 |型号 |等级 |位 |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附件四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                 乙方:                 |变更内容 |原价格 |新价格 |增减金额(+-) | | | | | | | | | | | | | | | | |详细说明: | |增项工程金额 |减项工程金额 |(增、减)金额 |实付(增、减)金额 | |元 |元 |元 |元 | 备注:若变更内容多,可另附说明。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附件五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质量验收单 甲方:                 乙方:                 |日期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结果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 | | |通过 |不通过 |补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整 | | |体 | | |工 | | |程 | | |验 | | |收 | | |意 | | |见 | | | | |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备注:分项检验评定:通过打“√”,不通过打“×”,补验通过打“√”。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附件六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结算单(决算) 甲方:                 乙方: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 |1 |工程合同造价 |元 | | |2 |变更增加项目 |元 | | |3 |变更减少项目 |元 | | |4 |工程结算总额 |元 | | |5 |甲方已付金额 |元 | | |6 |甲方应付乙方金额 |元 | | |7 |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元 | |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附件七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保修单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 |联系电话 | | |用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 |装饰工程 | |合同编号 | | |地  址 | | | | |施工单位 | |工  地 | | |负 责 人 | |负 责 人 | | |开、竣工 |   年  月  日至 |竣工验收日  期 |   年  月  日 | |日  期 |   年  月  日 | | | |工程交付 |   年  月  日 |保修期限 |   年  月  日至 | |日  期 | | |   年  月  日 |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包工包料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  月;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负责修理,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 保修记录单 |日 期 |内 容 |保修人 |业主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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