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阶段的当事人主要是业主和勘察设计单位,这个阶段表面上一般不会出现大的风险,但是表面上不出现风险不代表实际上没有风险。之所以这么讲,是因为勘察设计合同的标的物主要是智力成果,主要体现在图纸上。而即便图纸存在技术问题,也大多会在施工过程中得以纠正,等于变相化解了风险。但是对于业主和施工单位来说,图纸中的技术问题将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过多的更改图纸,将会造成工期延长,不利于业主早日使用工程;而工期延长,也会导致施工单位成本增加、风险也会相应增大,等等。
事实上,勘察设计阶段尤其是设计阶段的工作在整个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家都知道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建设项目管理三大控制目标之一,而一直以来,很多人都认为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是在施工阶段进行的,但这是一个误区。其实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已经决定了整个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也就是说,设计成果的质量基本决定了工程造价的高低。而设计成果质量的高低,显然就是设计阶段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
实践中本阶段常见的法律风险还有:迟延交付设计文件;设计错误;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单位对施工图交底不清;设计单位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设计单位非法转包设计任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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