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补偿金、赔偿金、加付赔偿金呢?
1、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据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举证责任:开除、辞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只需要提交基础证据即可,比如单位出具的《辞退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关于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最高人关于审理劳动案件司法解释(一)》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简言之,一般情形,谁主张谁举证,但上述情形,由单位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仲裁策略:确认违法解除与恢复劳动关系两者不可兼容,二选一
(1)要么在确认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2)要么确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外,可以主张自实际解除之日起到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止的劳动报酬。
3、什么是赔偿金?
一般在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N,即经济赔偿金,加付赔偿金一般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才可以主张,此外要满足特定的情形,实践中,很少劳动者主张到加付赔偿金,但《劳动合同法》确实也有明确规定,不乏主张成功的案例。
依据: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主张赔偿金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用人单位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
(2)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3)用人单位被责令限期支付,仍然逾期未支付的。
3、试用期赔偿金。
依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依据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83条;
(2)举例:单位与小王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3000,转正5000一般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却约定3个月试用期,超过一个月工资应当按正式员工待遇发放,此外,还应当支付赔偿金一个月工资!
此外,试用期被辞退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属于合法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自第二个月起主张二倍工资;如果超过试用期限,除按照正式工资补足外,还可以按照超出的试用期限主张试用期赔偿金,最后,试用期也应当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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